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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佛教语。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。《俱舍论》卷十五:“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,释由命终。”2.谓众人皆能辨别。 章炳麟 《国故论衡·辨性下》:“然则名言之部,分实、德、业使不相越,以实、德、业为众同分。”原注:“凡人思慧皆能别之,故曰众同分。”按,实、德、业指事物的实体、属性与名称三方面。
众同分众同分,梵文Sabhagata的意译,亦名“同分”。佛教名词。有部和法相宗心不相应行法之一。谓众生的共性或共因。《大乘广五蕴论》:“云何众同分?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为性。”
衆组词:离衆、诸衆、读衆、贼衆、惊师动衆、惊羣动衆、禅衆、絶衆
同组词:合同、同房、不同、同时、同学、协同、大同、同一
分组词:分析、分享、分类、比分、部分、分数、公分、分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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